- 发表时间:2021-01-28 18:35
@深税 业务办理
操作手册
01.
/ 税(费)种启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答复》(税总函【2015】419号),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会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
一、现在您可以登录@深税选择名下企业进入,然后点击业务办理下的【登记】,选择【税(费)种启用】模块操作启用税种;
二、进入税(费)种启用模块后,首先点击下方的启用按钮,然后进入启用时间设置页面,设置启用时间最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成功;
三、提交成功后,可以点击【打印通知书】,即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
02.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依照征管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您可以直接登录@深税选择业务办理下的登记模块,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然后【新增】即可将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点击新增跳转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按提示填写账户相关信息(温馨提示:带红色*号的信息必填),然后点击确定;
三、点击确定后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可点击拍照上传或者文件上传两种方式选择图片上传(温馨提示: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上传后点击下一步;
四、点击下一步后跳转到预览报送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点击【进度及结果查询】查看进度。
03.
/ 三方协议管理 /
如果您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一、现在您可以通过@深税的【登记】-【三方协议管理】功能,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无需跑银行和税局。
二、点击新增,进入三方协议签订页面,按提示填写账户信息(温馨提示:带红色*号的信息必填),填完后点击验证;
三、验证后可返回验证结果。验证成功,点击【查看】即可查看三方协议详情。查看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可点击“撤销”,撤销此份协议,协议终止;
四、如果验证返回的结果是验证失败,点击【重新编辑】,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验证;
五、或者点击返回首页查看验证失败的三方协议详情,可点击【作废】,作废此份协议,协议终止;
0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现在可以通过@深税的【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无需跑税局;
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基本信息填写页面,选择带红色*号的主营业务类别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下一步后进入预览页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提交成功的页面,也可点击【进度及结果查询】进入查看详情;
四、申请处理进度明细会详细显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发票下载申请的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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